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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龚梅娜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508号、50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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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梅娜:

  2024年5月17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网络提交的2份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分别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补字〔2024〕508号、50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身份证住址)邮寄上述补正通知书,因您拒接电话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508号、50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京政复补字〔2024〕508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京政复补字〔2024〕50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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