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雷琳琳送达京政复字〔2024〕8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雷琳琳:
您不服北京市公安局2024年2月29日作出的《行政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京公行赔不受字〔2023〕1号),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4〕8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1.维持北京市公安局2024年2月29日作出的京公行赔不受字〔2023〕1号《行政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驳回本案中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