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朱荣玉送达京政复字〔2024〕442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京政复字〔2024〕4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朱荣玉:
您不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1日对任务单号24505971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3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邮寄被退回,且多次拨打电话,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4〕442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京政复字〔2024〕4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京政复字〔2024〕442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的通知内容为:延长审理期限30日。京政复字〔2024〕4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1日对任务单号24505971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附件:京政复字〔2024〕442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doc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