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京政复字〔2019〕2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
贾友宝:
您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石政公开〔2019〕第6号),于2019年3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2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石政公开〔2019〕第6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