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京政复字 〔2019〕201、2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
贾友宝:
您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告知书》(朝政法制信公〔2019〕第2号-答)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信息公开〔2019〕第30号-答),分别于2019年3月4日、3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告知书》(朝政法制信公〔2019〕第2号-答);以及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2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信息公开〔2019〕第30号-答)。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