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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 京政复字〔2019〕202、21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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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友宝:

  您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2019〕第7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西城区法制办(2019)第1号-答《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以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京人防(2019)第07号-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分别于2019年3月4日、3月8日、3月26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2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2019〕第7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京政复字〔2019〕2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西城区法制办(2019)第1号-答《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以及京政复字〔2019〕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京人防(2019)第07号-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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