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京政复字〔2019〕2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贾友宝:
你不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市发展改革委〔2019〕第0028号),于2019年4月3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2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市发展改革委〔2019〕第0028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