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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京政复字 〔2019〕3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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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友宝:

  你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延庆区〔2019〕第2号-告),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3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延庆区〔2019〕第2号-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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