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 京政复字〔2019〕310、311、312、313、338、3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贾友宝:
您不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市城管执法局(2019)第3号-答《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第12号-答《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2019〕第7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通政府办(2019)第11-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东政公开(2019)第3号、第5号《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分别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3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市城管执法局(2019)第3号-答《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京政复字〔2019〕3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第12号-答《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京政复字〔2019〕3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2019〕第7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京政复字〔2019〕3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通政府办(2019)第11-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京政复字〔2019〕3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东政公开(2019)第3号《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京政复字〔2019〕3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东政公开(2019)第5号《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