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 京政复字〔2019〕3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京政复字〔2019〕397、398、401、402号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
贾友宝:
你不服北京市商务局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的《北京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京商(2019)第11号)、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您提交的“关于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使用顺丰快递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举报及限期移送监察机关履职申请”作出处理和答复、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您提交的“关于北京市水务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举报投诉兼依法行政申请”作出处理和答复、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您提交的“公开并提供2019年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包括2019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作出处理和答复、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您提出的“关于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故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举报投诉兼依法行政履职申请”作出处理和答复,分别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现向你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3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商务局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的京商(2019)第11号《北京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397、398、401、402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贾友宝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文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