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梁艳丽送达京政复字〔2019〕5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梁艳丽:
您对北京市公安局2019年7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市公安局〔2019〕第179号-答复告)不服,于2019年8月13日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市政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9〕5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市公安局〔2019〕第179号-答复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