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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高玉京 送达京政复字〔2018〕1256号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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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玉京:

  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海淀区〔2018〕第368号),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8〕1256号《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超过规定期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海淀区〔2018〕第368号)的行为违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文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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