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淑芳送达京政复字〔2024〕4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李淑芳:
您认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未履行拆迁安置法定职责违法,于2024年4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4〕4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李淑芳:
您认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未履行拆迁安置法定职责违法,于2024年4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4〕4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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