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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郝瑛瑞送达京政复字〔2024〕1925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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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瑛瑞:

  2024年7月11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1208041107592310),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京政复字〔2024〕1925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即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终止通知书,因无法联系被退回,本机关亦多次联系,您均未接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4〕1925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已送达。

  京政复字〔2024〕19251号.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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