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权利告知书-京司审文〔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北京国韵百年邮票钱币博物馆司法鉴定中心:
经查,你机构《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日。截至2024年8月12日,我局未收到你机构提交的延续申请。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被审核通过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其登记,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所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司法鉴定人登记,收回《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拟对北京国韵百年邮票钱币博物馆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同时注销常越、李启永、眭永涛、王莉、张庆红、张雪松等6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登记。
你机构依法对我局拟注销登记决定有陈述、申辩、提出异议等权利。你机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陈晓 55578652
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