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白梓萱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39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白梓萱:
2024年7月30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1101031105373630),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39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您拒收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39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