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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千旭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40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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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旭:

  2024年8月1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1101061105669690),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40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经与您电话沟通,您拒绝提供新的地址且拒绝电子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40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附件:京政复告字〔2024〕400号.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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