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石攀登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46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石攀登:
2024年8月21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共交通管理处罚,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46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您拒接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46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