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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邹琳琳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4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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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琳琳:

  2024年8月22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网络提交的2份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系对同一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并案处理。您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4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即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且与您多次联系,您均未接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4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京政复告字〔2024〕486号.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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