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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王晋欢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78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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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欢:

  2024年10月22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骑自行车罚款(20091),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78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您拒接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78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京政复告字〔2024〕788号.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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