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王晋欢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78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王晋欢:
2024年10月22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骑自行车罚款(20091),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78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您拒接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78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