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严珂一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84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严珂一:
2024年10月30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1108031109768120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84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您拒接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84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