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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周月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88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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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

  2024年11月5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88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多次拨打您手机停机,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88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不予受理决定书(周月).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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