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韩雨轩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8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韩雨轩:
2024年11月9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1105071105864150),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8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均被退回,多次拨打您电话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8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