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余瑶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余瑶:
2024年12月28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无),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5〕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的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您拒收被退回,且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您均未接,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