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张敏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26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
张敏:
2025年1月15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人以北京市投诉促进服务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5〕26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且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26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