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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京政复告字〔2019〕24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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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友宝:

  您不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编号:京交信答〔2019〕第040号),于2019年10月18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您已于2019年10月11日就同一申请事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已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您的此次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19〕24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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