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贾友宝送达京政赔字〔2019〕1号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贾友宝:
您以“市政府2018年12月9日拒收并退回《撤销复议申请》”为由,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交《国家赔偿兼政务公开履职申请书》。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京政赔字〔2019〕1号《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
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赔字〔2019〕1号《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您不予赔偿,相关政务信息已经在“首都之窗”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请您自行查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