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宋中辉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72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宋中辉:
2025年3月18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昌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4执保1408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5〕72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72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