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于允送达京政复补字〔2025〕29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日
于允:
2025年3月14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拒绝为申请人办理车牌号京ATEJ98车辆过户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据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304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将车牌号京ATEJ98车辆(车辆识别代号LFMJN5BF5L3030194)过户至申请人名下,本人迁往外地。因被申请人和复议请求不明确,且未提交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本机关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5〕29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被退回,且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5〕29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