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何佳明送达京政复字〔2025〕22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
何佳明:
2025年6月30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外地机动车违反进京证标识(无),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7月7日作出京政复字〔2025〕22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因您提供的地址有误,与您电话沟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22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终止行政复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