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王绍沣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11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王绍沣:
2025年6月27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执12127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5〕11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您未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明确的联系地址,本机关向您身份证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11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