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王瑞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11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王瑞:
2025年6月24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115011102629540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7月1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5〕11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的联系地址及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未接,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11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