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海淑送达《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李海淑:
2025年7月2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京海政信复查(2025)108号(京海政信复查(2025)108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7月8日作出《告知书》。本机关向您的联系地址及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告知书》,均被退回,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未接,现向您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告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