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龙送达京政复字〔2025〕15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
李龙: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总〕〔2025〕第1103-025642号),于2025年5月13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15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