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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李龙送达京政复字〔2025〕15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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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总〕〔2025〕第1103-025642号),于2025年5月13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15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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