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赵越俐送达京政复补字〔2025〕690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赵越俐:
2025年6月17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为被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未对举报事项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因被申请人和复议请求不明确,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5〕690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机关多次向您联系地址邮寄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5〕690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