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勒尔乌木初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13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勒尔乌木初:
2025年8月29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以北京市信访局为被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信访事项未依法履行受理、答复、分发处理、协调、督促、反馈等职责的行为违法、不作为;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申请人的信访事项,并书面答复;3.将行政复议的调查处理结果、理由和法律依据书面答复申请人;4.不得将申请人的有关复议申请信息和个人信息和隐私向被申请人及其第三方透露。本机关于2025年9月4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5〕13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且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5〕13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