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胡海杰送达京政复监字〔2025〕191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胡海杰:
2025年7月22日,本机关收到您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政复告字〔2025〕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监督并作出京政复监字〔2025〕191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本机关向您的联系地址和身份证地址邮寄该《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监字〔2025〕191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