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勇华送达京政复字〔2025〕3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2日
李勇华: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您关于任务单号20251230532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7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319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您关于任务单号20251230532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