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郭丽丽送达京司复〔2025〕240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郭丽丽:
2025年6月9日,本机关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郭丽丽投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从帅律师有关问题的答复》(京朝司答〔2025〕146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京司复〔2025〕240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该《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司复〔2025〕240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