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闫文涛送达京政复字〔2025〕38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闫文涛: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开发区管委会(2025)第575号《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于2025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38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开发区管委会(2025)第575号《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