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新送达京政复字〔2025〕33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李新: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您编号1110122002025062329850806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9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机关向您送达地址邮寄被退回,且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33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对编号1110122002025062329850806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1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