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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冯锦炜送达京政复字〔2025〕38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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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锦炜: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的《答复告知书》(京公信息公开〔2025〕第7182号-答复告),于2025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380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的《答复告知书》(京公信息公开〔2025〕第7182号-答复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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