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范诚恺送达京政复字〔2026〕1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1日
范城恺: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作出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编号:G2026011),于2026年1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3月5日作出京政复字〔2026〕1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本机关向您邮寄送达被拒收,且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1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编号:G202601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