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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靳超超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3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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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超超:

  2026年2月26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经查,您要求审查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本机关于2026年3月4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6〕3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2次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信件均被退回,且经电话联系您本人未提供其他送达地址,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3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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