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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严春桃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3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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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春桃:

  2026年2月25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佑街派出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撤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佑街派出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经查,您要求审查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的受理条件。本机关依法作出京政复告字〔2026〕3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2次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信件均被退回,且您未提供联系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3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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