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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黄治国送达京政复字〔2026〕5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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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治国:

  2026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天行罚决字〔2025〕50220号)。本机关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京政复字〔2026〕5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多次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京政复字〔2026〕5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联系成功,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5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天行罚决字〔2025〕50220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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