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许大忠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544-54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许大忠:
2026年3月22日、24日、25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为被申请人的4份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经补正,本机关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您提交的补正材料料。经查,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以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五)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的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本机关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6〕544-54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2次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信件均被退回,且经电话联系您本人未提供其他送达地址,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544-54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4份《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