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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钟善雅送达京政复字〔2026〕13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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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善雅:

  2026年3月25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1125071100179000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达成案前和解确认书》,您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1日作出京政复字〔2026〕13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和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13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终止行政复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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