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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张海龙送达京政复字〔2026〕128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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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龙: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心区交通管理支队帅府园大队于2026年3月14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第1125071100271540号),于2026年3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且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128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14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第1125071100271540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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