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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陈赛楠送达京政复字〔2026〕18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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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赛楠: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您关于任务单号20262059549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6年4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经承办人与您沟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18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任务单号20262059549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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